环保会议的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1月20日,环保部在京举办"生态文明基层行--有色矿业责任意识和履行环境责任宣讲交流活动",旨在加强面向社会的生态文明宣讲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和履行环境责任能力。我有幸参加了此次活动,现将此次活动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活动主要分四块内容:
1、环境保护部原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作当前环保形势讲座
2、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副处长李丹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讲座
3、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作企业社会责任专题讲座
4、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作"两高"关于惩治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
一、通过专家对形势的`讲解,对国家政策的解读,使我了解到目前我们的环保形势不容乐观,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压力大,解决难。污染范围从城市向农村扩散,且农村污染问题更为突出。从以前的农村上访到城市上街头,从个人诉求到群体性诉求,从污染纠纷到新建项目,从工业项目到环保项目,从抗争企业到抗争政府,从环保事件到社会事件。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影响国家发展、民生建设的社会性问题。作为央企环保工作不容忽视。
二、突发环境事件具有事件种类多样性、时间和季节特点突出、起因复杂、难以判断、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理难度大,消除污染慢的特点。近些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总量居高不下,事件发生诱因复杂且危害影响大。我公司重大危险源为尾矿库,这也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源。为防范于未然,我们应该加强防范措施,制定预案并演练,立即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建立风险评估,排查隐患,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建立并培训应急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工作。
三、作为一个央企做好环保工作就是我们应该主动担负起来的职责,作为一个矿山企业做好我们企业良心的重要保证,因为我们环保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重大破坏。积极响国家号召做好减排工作、监测发布工作、预警应急工作、信息公布工作是我们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目标。
四、从2018年开始,国家开始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惩罚力度,6月18号"两高"出台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两高"司法解释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即统一法律适用性、适当降低入罪门槛,加大惩处力度、解决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对污染企业追究到主要责任人,并进行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的"双罚"制度。我们公司生产废水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但也应该加强管理确保无废水泄露现象得到发生。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不仅了解到目前我国环境情势紧迫,任务重、治理难度大,而且逐步从城市向农村扩散,从环保事件发展到社会性事件。现在污染企业的环保工作好不好影响到国家是否安定和谐,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现在国家加大对环保污染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我们更应该惩前毖后,遵纪守法、达标排污、杜绝偷排泄露,树立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贡献,建立良好的社区群众关系,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降低环境风险,确保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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