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暑假工作安排
通知明确,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暑假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共58天,下学期9月1日开学。教职员工应推迟放假,做好学年总结工作;提前到校,做好集体备课和开学准备工作。
通知就学期结束工作,要求各校必须认真做好学期及学年总结、学校资产核查及安全检查、对学生暑期安全的教育、实施暑期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关注 “留守学生”暑期生活、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公布等工作,尤其要对建筑物、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空白点”和“安全死角”;要在学生离校前,统一安排专门时间(至少不少于40分钟),进行以游泳、防雷击等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真正提高学生的生命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避险、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的方法、技能,力争使全体学生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的暑假。
通知明确要求各校在暑假期间,要切实执行关于严禁假期补课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要本着“休息为主”的原则,科学安排学生的暑假作业,引导学生暑期积极关注奥运,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奥运的关心,对祖国的热爱;以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为重点,结合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开展“好书伴我度暑假”等假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在暑假有目的的阅读一些好书。要切实落实关于假期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暑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通讯畅通;切实做好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和作风教育。要积极做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流生返校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升。
通知最后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新学期的开学工作,尤其要在学生到校前,对校舍、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检查,确保新学期按时、安全地开学。
教育局还专门就全市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作出安排。小学1-5年级为6月18、19日,6年级毕业考试为6月21日;初中1-2年级为6月17-20日,初三毕业考试(中考)为6月24-26日;高中阶段另行安排。同时明确规定,试卷费小学1-5年级每生1元、6年级每生4元、初中1-2年级每生3.5元,一律由学校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但初二年级地理、生物为省毕业统考,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会考费每生12元。
央子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
暑假将至,为做好全区中小学暑期工作,指导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暑期放假安排的通知》(潍教明电[2010]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
1.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7周,自7月11日(星期日)至9月1日(星期三)。
2.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为6周,自7月18日(星期日)至9月1日(星期三)。
3.幼儿园:育英、希望、中心三个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可安排教职工轮休,保证暑假期间幼儿正常入园,正式开园时间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央子中心幼儿园、其他农村幼儿园随小学一起放暑假。
4.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教职工于8月23日- 27日统一集合,开展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大讨论活动;8月30日、31日统一集合,做好师德教育、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先周备课和其它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暑假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各学校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暑假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公共事业局审批。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放假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和饮食、传染病防控、防身、防火、防水、防雷、交通、用电以及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要对学生开展不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教育,明确迷恋网吧的危害,教育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暑假学生安全责任书和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的保证书;教育学生不到未经审批的社会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做到责任、措施、人员三到位,扎扎实实做好教育、做好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安保设施、供电设施、排水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锅炉房、危险化学品和校园周边等方面,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对于暑假期间继续使用的校(园)食堂,要加强监督,在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保质出售等关键环节要强化过程管理,搞好优质服务。要利用暑假时间,搞好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达标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餐饮质量。
学校和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暑假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三)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滨海开发区防汛工作意见》(要求,加强暑期防汛工作。要严格落实暑期防汛工作责任制,早发动、早部署、早防范,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切实制定好防汛防灾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值班保卫,密切注意汛情,畅通联络渠道,组建防汛队伍,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保证安全度汛。
(四)要继续做好暑假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级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放假前的卫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抓好放假前、开学初手足口等疾病的防控工作,不放假的幼儿园要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五)深入排查和化解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纳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地排查可能引发件的隐患,及时收集、掌握各类情况,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将问题解决在校内、园内。对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问题和学校、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区分问题性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机制,统筹解决,妥善化解。
(六)加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配强值班力量,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于每天下午3:00前向公共事业局报告情况。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的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须于7月9日前报公共事业局办公室。
(七)继续实行开学申报制度。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校舍及配套设施、交通安全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向公共事业局安全科提出书面开学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学。
(八)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利用暑假时间,积极推动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做好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校舍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
(九)充分做好全市学校安全达标验收工作。要按照潍坊市、开发区要求,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对照标准查摆问题,逐项整改,保证校校通过验收。
三、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一)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严禁违规公布学生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三)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8]15号)和《关于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潍教字[2010]19号)精神,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有偿培训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和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四)积极做好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公共事业局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相关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课程标准,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做好本学期各项工作的总结,特别是认真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学校的学年度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作出科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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