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永恒初中日记
书桌上放着精装的书本。最上面的墨绿色封皮上,烫金字在闪闪发光。抽出一本,随意地翻着,一不小心,书页的一角便折损了。
这种东西,还能用多久呢?轻易便能损坏,即使小心保存也会腐化,所记录的东西虽能永久地保存,但无法更新。书本形式的滞后与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似乎有些格格不入。
它也终将被人们所遗忘,被时代淘汰出局吗? 四季干涸的都市,在空荡荡的街角处,童年向我摆摆手,便转身离去,只残留支离的片段,让我不至遗忘。时间飞驰,所有的长久在时间看来不过是过眼云烟,但经典是永恒,凌驾于流逝的时间之上。经典就是在一次次的掀动中留存下的,如同在岁月中屹立不倒的石材建筑,经历风雨,风采依旧。
书本,是经典的一种。
我偏爱那种厚重的书籍。有质感的深色封皮,典雅的烫金书名,只要看着它就会被它那种由内散发开的深邃深深吸引,在它面前,经历从未有过的体验。你会因它感动而落泪,随它微笑而雀跃。世上大概不会再有第二种载体,能和文字完美融合,以最优雅的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含蓄却又遮掩不住美感。
经典又是最美也最容易被忽略的。 有多少人已忘记儿时枕边的薄皮童话书,有多少人还记得第一次被书中故事所感动时的投入?被许多人记起又被许多人遗忘,书本在最不经意的时候悄悄走进你的'生活又悄然离开,但那份经典的美感是不曾离去的,怎么会有人舍得抛下书本呢?
越来越多的人遗忘了文字在指尖的质感,当顺着纸的纹脉轻轻滑下,有些粗糙又亲密令人回味的感觉。作为顺应时代的产物,网络读书方便快捷,随时都可以阅读到新的文章,它以这个社会变化的速度革新着文字内容———旧的离去,新的又粉墨登场。
网络阅读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它太像方便食品,快、方便,但却没有铅字的那种厚重。
你可以不用担心死机,也不用理会停电,你甚至只需要拥有一根燃烧着的蜡烛就可以领略书中的奇幻世界。你有什么理由漠视如此朴素、亲切又简约的书本呢?至少,网络是无法为你保存当年那片绯红的枫树叶的,而书本可以以恒久不变的姿态,为你留存你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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