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学》读书笔记

时间:2021-04-23 13:23:01 读书笔记 我要投稿

《历史地理学》读书笔记范文

  辛德勇先生的《两汉州制新考》行文缜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十余万言,可谓体大思精。全篇除引文和结语外,共分为九个部分,并以小标题的形式概括出每一部分所要论述和解决的问题。

《历史地理学》读书笔记范文

  一、西汉初年至曹操掌权时期的州制建置情况

  作者介绍了两汉州制研究的现状,并着重阐释了顾颉刚先生及其高足谭其骧的研究成果——自西汉初年至曹操掌权时期的州制建置情况。为便于直观理解,特绘下表:

  然而,辛德勇先生却对上述结论存疑,认为“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还有进一步商榷的余地”,尤其是关于西汉时期州制起源的问题。

  二、西汉十三刺史部

  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记述武帝设置十三刺史部的史料当为东汉班固所撰的《汉书?地理志》。然其记载却前后矛盾,以致形成两种说法。其后,宋人吕祖谦又在秉持班固第二说的原则下,依据西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中关于东汉州制的记载,补充《汉书?地理志》中缺载上属之州各郡国所应隶属的“州”,借以恢复西汉十三刺史部的原貌。徐天麟、王应麟、马端临、顾祖禹等学者也赞同吕祖谦说。为便于直观理解,特绘下表:

  班固第一说与吕祖谦说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冲突,顾颉刚先生也就此提出三点质疑,并列举了历代学者对这一矛盾记载的解释。然,诸家论说纷纭,大相径庭。于是,顾颉刚先生著《两汉州制考》一文,试图解释这一难题。他将《汉书?地理志》所记诸州州域,统统视作东汉时期的制度;并认为正是因为如此,这部分内容才会与其序论部分所记西汉状况相抵牾。

  然而,辛德勇先生却认为顾颉刚并没有能够合理地阐释《汉书?地理志》的矛盾记载,并对其在此基础上所获的研究结论普遍存疑。

  三、“州”的出现和演变

  辛德勇先生认为州与刺史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制度。汉武帝所设十三刺史部中虽有十一个部采用了“州”的叫法,但其正式名称却应是“部”,而非“州”。

  在东汉卫宏的《汉官旧仪》一书中,最早出现了西汉具有“州”这种区域划分的记载——“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其后,唐人杜佑的《通典》一书中又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的记述。由此,可以得出两条结论:其一,因设有九名出刺诸州的丞相史,所以其各自分担的“州”很可能是《禹贡》的九州。其二,汉代存在“州”这一区划应在文帝十三年以前。此外,在元鼎年间的诏书中又相继发现有九州的称谓,由此可以确认,至迟从文帝十三年起一直到武帝元鼎年间,汉朝应是将《禹贡》的九州区划付诸朝廷的实际政治管理。

  然《禹贡》只记九州,而武帝在设置十三刺史部时却使用了十一个州的州名来作为刺史部的名称,这说明九州在后来发生了变化。

  《史记?天官书》和《星经》两部史料共同载有十一州之名的内容。此外,书中还提及“江湖”“三河”等名。经考证,除雍州州名仍与《禹贡》相同而未改作凉州外,其余十个州的名称与武帝十三刺史部中的“州”名完全相同。而“江湖”乃指吴国故地,隶属于扬州。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天官书》和《星经》都视“三河”为一个独立的区域,俨若一州之地。假使再加上与之并列的十一个州,即与司马迁所记十二州制相合。假若姑且以“中州”作为三河所在这一区域的州名,则西汉继《禹贡》九州之后所划分的十二州便应为:兖州、豫州、幽州、扬州、青州、并州、徐州、冀州、益州、雍州、中州、荆州。

  四、“刺史”的职责以及“刺史部”的性质

  在这一部分,辛德勇先生首先认证了刺史一职在设立之初的职责以及刺史部的性质。简言之,刺史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郡级二千石官员是否有违法乱纪和处置失当的行为,以及豪强地主是否欺凌百姓、违法占有田宅等六条。而刺史部也随之被视为行政监察区。按照《通典》的记载,汉初丞相史出刺的各州,在当时即属于监察区的性质。这与后来武帝设置的十三刺史部已无本质差别,只是丞相史一职不常设罢了。

  此外,由于州制出现于文帝十三年朝廷派员出刺诸州之前,因此在这之前,“州”被看作是监察区以外,很可能是一种视察区。文帝十二年在“除关无用传”之后,刘恒曾派遣谒者代替自己视察地方,劳赐三老。这些视察行为都是在丞相史出刺诸州“不常置”的情况下,帝王另行派遣其他官员来进行的。可见,西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和天子派员视察地方的制度是平行的,切不可混为一谈。文帝十三年,派遣丞相史分州出刺诸郡后,这种九州视察区实际上便已经与监察区合二为一了。

  五、“九州”到“十二州”的过程

  九州改为十二州应当发生在自武帝元封二年秋汉廷设置益州郡时起至元封五年夏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时止的三年之间。

  由于秦汉两朝皆依赖关中地区吞并天下并在此建都,加之受到五服制度以长安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影响。因而秦汉时期在地缘政治上具有极为强烈的“关中本位”政策,其核心内容便是区别对待关中和关东地区,依托关中,控御关东,特别是中原地带。而关中和关东的分界线则在黄河南流河道——崤山——豫西、鄂西、湘西及其南延山地一线。

  武帝元鼎三年曾对汉朝的地域政策和大关中布防方略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而这其中最突出的举措便是“广关”,即将大关中区域的北部疆界向东推至太行山一线;中部区域的东界向东推进至新函谷关;南部区域的东界向东南推进至滇桂、黔桂间的山地一带。以此来扩大关中地区的范围,增强朝廷依托关中控御关东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效力。汉廷除向东大幅度扩展之外,迄至元鼎年间,还分别向西北、西面、西南三个方向延伸。此外,汉朝在关中以外的疆域也有颇多斩获——取得了南越、东越以及朝鲜等地。为了便于直观理解,特绘下图:

  此外,辛德勇先生还结合考古材料着重论证并分析了“惟汉三年,大并天下”瓦当的具体因缘。他根据时人“不冠年号、只称年数”的纪年特点,打破固有思维中对汉代通行纪年形式的传统认识,并通过排查、甄别相关史实,考证出此瓦当应制作于元封三年,用以纪念和赞颂汉武帝开疆拓土的丰功伟绩。而其中“惟汉三年”的“汉”字则应是为了表明此三年乃是当朝汉家天子的纪年,以便与并世诸侯王所用的王年所相区别。

  由此可以得知:大关中区域范围的迅猛增长以及“大并天下”后整个西汉疆域的大幅度拓展,使得西汉王朝的地缘政治格局,较诸其开国之初,产生了重大变化,而这一变化,正是汉武帝改行十二州的地理背景。

  六、十二州与十三刺史部是既有区别又相互交错重叠的两套区划

  辛德勇先生从汉代州制演变的角度,在确认汉初九州于武帝元封三年改为十二州的前提下,认为司隶校尉属区在征和四年之前已经被划作一个刺史部了。而在它之前同一地理范围内所设立的中州,其辖境应包括三河

  地区、三辅地区以及与之毗邻的弘农郡。

  然而,司隶校尉所司掌的职事却不同于刺史部的“六条问事”职能。因而,它也并非是一个与刺史部相当的监察官,故司隶校尉辖区也不可能是监察区,而应被视作是一个专门用于维护京畿地区社会秩序的特别治安区,辖境范围同于中州。

  元封五年,汉武帝设立十三刺史部,其中有十一个刺史部沿用了十二州中的州名,其间大多数刺史部也基本承袭了原来诸州的地域范围。而未设刺史部的中州则作为独立的视察区存在,由中央直接督责,不再另行派员监察,从而打破了汉文帝十三年以来合为一事的视察区与监察区模式。

  此外,汉武帝还在一些特殊地区,突破原有州境的限制,划出了专门的监察区域——朔方、交趾两个刺史部,用以加强对新拓疆土的控制。

  十二州与十三刺史部是既有区别又相互交错重叠的两套区划。而汉廷于征和四年在中州设置的由司隶校尉辖属的治安区则是与十三刺史部的监察区相互并行的,在空间上完全没有交错。这样,司隶校尉就成为与刺史部并列的另一高等级政治区域,使得这一层级的大区增加到十四个。

  七、“广关”以及增设新州

  为了将《禹贡》所规划的九州制与五服制较为合理地融合到同一体系之内,以满足理想的政治地理设计与现实的地缘政治和军事地理的需要,汉武帝在“大并天下”使汉朝疆域空前扩展之后,遂通过“广关”以及增设新州的形式,实现了帝都位居天下之中的构想。具体做法是推行十二州制,并将三河地区划入京师所在的中州,以使帝都及京畿地区在形式上大体接近全国疆域的几何中心,从而基本吻合五服制度的设计和更好地控制东部地区。

  在西汉后期改十二州为十三州之前,岭南的交趾刺史部辖地应从属于扬州,而朔方刺史部辖区在州制划分上则隶属于并州。但至迟从平帝元始年间开始,交趾刺史部辖区已经演变成为独立的一州,即“交州”。而西汉王朝也随之开始推行十三州制。

  此外,辛德勇先生在明确区分了州制与刺史部制度的前提下利用顾、谭等前辈的研究成果,对汉代诸州及刺史部辖属的地域做了具体的'复原,并对代郡、北地郡隶属于并州和鲁国隶属于徐州做了特别的说明。

  八、“十二州”的州名

  西汉平帝元始五年,按照王莽的建议,汉廷对州制再次进行调整,改十三州为十二州。顾颉刚及其高足谭其骧先生利用杨雄的《十二州箴》来解析汉末的州制,考订出十二州的州名,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

  九、“九州”制昙花一现

  王莽新朝所行州制由于文献记载疏略过甚,加之新莽时期屡屡更改地名,因而目前还很难得出比较切实的结论。

  辛德勇先生依据新莽天凤三年五月所颁布的“保灾令”和阎步克等人的研究成果认为:始建国四年,王莽合冀州、兖州、荆州、豫州四州为一州,并将其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部,同时又以青州、徐州、扬州、交州、益州、雍州、并州、平州八州环卫京师,实行与《禹贡》所记州数相符的九州之制。

  这样规划的州制虽在形式上实现了州制与畿服制的完美组合,但实际上却并没有能够施行多长时间。不久即出现了用州域内古国名所命名的部名,取代州名的现象。至于州部之间的关系则因史阙有间很难推断,但可知新朝很快便又恢复了汉末由王莽操持改定的十二州制。

  十、曹操恢复“九州”

  辛德勇先生在仔细甄别、考证相关史料后认为东汉王朝大部分时间内应是设有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十一州,加上司隶校尉所领一州,共十二州。另外,汉廷还在岭南地区设置了与诸州性质不同的交趾刺史部。至于《续汉书?郡国志》中将岭南交趾地区列为交州,则是由于受到汉末改设交州的影响,而误将交趾刺史部与交州相混淆的结果。面对顾颉刚先生就交州设置时间所提的八点质疑,辛德勇先生给予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其后,辛德勇先生以探究东汉朝廷在岭南地区只设交趾刺史部而不设州的原因为契机,梳理了两汉时期州制形成、演变和发展的脉络。

  至迟在西汉宣帝时期,刺史就已经开始插手监察区内的地方行政事务,即逐渐地方官化。成帝绥和元年,更是“罢部刺史,更置州牧”,使“州”成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区域。

  建武十八年,光武帝刘秀虽然恢复了武帝时期的刺史制度,但其地方官化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显,尤其是设立为州的刺史部,其职权已经全面介入属县的行政、人事、司法等各项政事。而刺史实际在很多方面也已经行使了地方政务长官的权力。正是基于此,汉廷为防止交趾刺史据地自重,脱离中原王朝统治才迟迟不肯设立交州,借以限制和削弱其权力。

  随着刺史职能向各项行政治理权的广泛扩张,西汉初设州制时其所独有的视察区职能,并逐渐融入到刺史部之中,至东汉时期,已经不再成为区分州制与刺史部制度的内在因素。

  中平五年,汉廷再次改设州牧。这使得其作为地方官的性质又一次得到了朝廷的正式认可。兴平元年六月,汉献帝分凉州河西四郡置雍州。建安八年,交趾刺史部改设交州后,东汉正式设州增至十四个。至此,州制也已经覆盖全国疆土。建安十八年正月,曹操宣布“复《禹贡》九州”,但仍沿用益州的名称,即兖州、豫州、青州、徐州、荆州、扬州、冀州、益州、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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