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工商行政执法心得体会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通过学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加了解加强工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规范我们从事工商事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和提高从事工商事业人员的素质,也是加强工商事业的建设发展,因此,就必须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从事工商事业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要从内心地自觉地树立《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观念,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作为工商干部要从个人修养和机制导向两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是当“为政清廉”的红盾卫士,还是做以权谋私的工商痞子?是摆在每个工商干部面前必须回答的一个严肃的课题。由于道德的形成依靠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工商职业道德的要求也须靠工商干部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道德不同于法律,关键在于从内到外的认同,而不是从外向内的强制,所谓“德防于将然之前,向法禁之于已然之后”。要增强道德修养和道德自律能力,并把道德义务化为道德良心,根本问题是要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靠拢。所以,要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方面探讨,就需要树立以下四个正确的观念:
一是正确的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决定着人的不同理想。毋庸伟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业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但这是鼓低的目的,更重大的意义它又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从事工商工作就要以努力为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服好务,为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祖国建功立业,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的理想前途,才能坚韧不拔地发愤图强,艰苦奋斗,终身无怨无悔。
二是正确的权力观。国家赋予工商干部一定的执法权力,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了一定的实权,但我国的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能用权为公而不能以权谋私。我国古代“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包龙图和“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徐九经等被人传颂至今,他们尚能公正执法,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商干部怎能滥用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呢?这是对一名工商领导干部的起码道德要求。但有个别人却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贪、勒、索,把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置于脑后,哪有一点道德良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服务精神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服好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培养廉洁为公的高尚情操,做一个受个体工商户、企业家爱戴的“公仆”。
三是正确的义利观。“义”指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应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利”指利益、功利、名利,包括物质利益和共他利益,是义利观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不讳言利,正当的利益我们要,而且还应努力争取,但决不能见利心义。少数工商干部不顾国家利益,不择手段,见利忘义、贪婪、奸诈,为了金饯和享乐出卖人格和灵魂,给工商事业造成巨大损失。有一批优秀工商干部秉公执法,为政清廉,见不义之利坚决拒绝,对不义之财坚决拒收,以工商事业为重,展现了工商干部的应有形象,得到上级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体现了统一的义利观,是我们应当大力弘扬学习的榜样。
四是有正确的苦乐观。工商干部的苦乐观,制约着工商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苦乐包含着许多方面的'内容,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是生活消费方式,我们工作有辛苦,但也可享受到事业成功的欢乐,生活很清苦,但也有正常的物质、精神生活的快乐。但如果一味迫求享乐,热衷高消费,经常泡在餐厅、歌舞厅,麻将桌之中,在财力不及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乃至陷入犯罪深渊。当然我们不是苦行僧,量入为出的合理消费是满足生存需要、发展智能所必需的,同时对攀比奢侈享受具有自制力,这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苦乐观。
总之,通过学习,要在今后工作当中,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工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起来、自觉践行开来,一定要模范带头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己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实践工作生活中去,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当作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身作则,找准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要在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中形成见荣而为、遇耻而拒的良好风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以一流的标准创一流的业绩,为工商事业,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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