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践评定
暑期实践评定一、评选对象、条件及方法
(一)、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是由各学院(园)及学校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研究生、本科生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2、评选条件:(1)社会实践活动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内容丰富。(2)取得显著的实践成果(含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3)与当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与服务范围,受到当地的欢迎;(4)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在当地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中作过若干次报道。
3、评选方法:由学院(园)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实践组织情况、社会实践小分队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剪报等)进行推荐,在9月16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本科生。
2、评选条件:(1)必须全程参加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2)在实践过程中,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3)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进行总结,撰写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3、评选方法: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学院(园)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实践组织情况、个人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剪报等)进行推荐。在9月16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优秀论文
1、评选对象: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本科生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等;
2、评选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较高理论水平。
3、评选方法:优秀论文由各学院(园)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于9月30日前一式一份送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择优录用。
二、推荐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四号宋体、16K纸打印;
2、所有推荐材料附清单一份,加盖学院(园)公章;
3、各类推荐名单、总结、实践论文附电子稿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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