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政府监察、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实用的安全监管模式,深入整治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在抓好现场实体安全的基础上,狠抓建设各方安全自控和履职工作,保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进一步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居住条件。
(二)推荐申报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全省大检查抽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积极创建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努力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建筑安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建设各方履职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履职情况检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细化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建设各方安全职责履行的检查考核标准,强化对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督促建设各方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专业检查人员,试行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现场带班、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制度,推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制度,有效掌控施工企业履职情况,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挂钩;督促监理企业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月度自查上报等自检自控工作;引导发挥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导地位的作用,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重点审查并规范建设单位安全措施费支付工作,强化节点审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安全措施费用足额计取;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二)继续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按照《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继续探索高效实用的监控办法,严格规范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拆装、钢结构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严格危险源公示、过程监控和报告工作;对深基坑工程,严格实行质量安全联动把关制度,严肃查处未经方案论证擅自开挖的行为;狠抓《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执行落实,督促建设各方对高大模板梁底扣件紧固力矩进行100%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日常检修保养、大臂安装维护用钢丝保险绳、施工升降机限载等工作,从设备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安装、拆除、拆装队伍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成片小区工程塔吊合理选址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管,积极引导设备管理薄弱、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将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委托给具备专业资质的拆装单位负责,严肃查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未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安装质量技术咨询检查工作,继续保持起重机械监控全覆盖。
(四)进一步强化“两区三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管。对“两区三村”改造项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前介入监督,密切联系指导,加强预防和控制。积极协调配合墙改、质监部门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选取有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把材料和吊篮等设备进场关和使用关,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合理分配作业区域;外装使用吊篮的,固定装置、安全装置一定要经常检查,确保牢固可靠;屋面结构设计不便于设置吊篮、滑板等设备的,应尽量使用外脚手架作业,并确保架体稳定和防护到位;拆除脚手架、模板、起重机械要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并严格执行;要按照施工进度搭设足够的卸料平台,严禁违规私拆立网、使用溜槽卸料;要合理制定用电规划,确保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有专人负责监护;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总承包制度,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肢解发包工程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未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擅自给肢解发包项目提供水、电、机具等作业条件的,给予总承包单位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六)继续开展各类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根据不同季节、阶段施工特点和事故统计规律,组织开展跨年度工程开工关、夏季、秋季、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等综合性检查,并适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严格查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企业投标、经济处罚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不断优化安全工作环境。
(七)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管方式。一是逐步建立监督工作模板,规范监督程序、执法文书、处理标准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分解细化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安全责任,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形成无缝覆盖、有效闭合的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通过处信息网站和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动态和预警信息。
(八)积极推进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安监总站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单纯理论培训向理论和实际操作并重过渡,逐步增强培训对象的感性认识和实操能力;依据建筑安全管理现状,严格规范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九)规范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严把项目开工前安全措施备案现场审查关,统一制定项目开工现场安全达标标准,严格落实防火板房、临设用电、标准化防护、车辆冲洗和新开工沿街工程使用新密目网、架杆刷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激励措施,在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对文明工地的动态抽查和过程控制,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同时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和标准化工地建设,继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和《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考核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渣土运输、污水排放和垃圾清运等工作,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十)继续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用具质量检测。严格落实《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网见证取样质量抽检工作,强化阻燃性能检测,确保各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二次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经过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安全网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认真检查抽检报告,主体竣工工程要对整体使用数量进行核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常
(十一)进一步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修订《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调整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模式,最大限度的分散事故风险,让利于施工企业和一线作业人员。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继续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积极督促保险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等服务。
(十二)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加大对区县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逐步建立监督工作模板,统一全市安全执法和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方式、监督内容、执法文书、违规查处等工作;建立内部各监督组管理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实行严细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对区县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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