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财务部门工作制度1.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其中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适当简化。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基本数字表。
年度和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两个相关期间的比较数据;即应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包括比较资产负债表、比较收入支出总表、比较收入支出明细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收享譬余的亳响,如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包括差错内容、更正金额。
③重要资产转让、出售及报废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名称、已使用年限、资产原值、处置原因、处置收益情况等。
④医院的分立、合并情况及财务处理方法说明。
⑤投资及重大融资活动情况说明,包括对方单位、项目、金额、年限等。
⑥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异常变动项目的情况说明。
⑦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3)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①医院业务基本情况。
②医院业务收支及结余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说明,结余分配情况说明。
⑧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项目增减情况分析说明。
④医院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收益情况说明。
⑤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4)财务分析
①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进行专题分析,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
②分析中必须对影响医院经济活动的有关指标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①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推迟。
②年度结账目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 2月3 1日,半年度、月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半年、每月的最后一天。
③医院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a.结算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其它应收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
b.药品、库存物资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药品、物资等;
c.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
d.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专业图书、其它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一致;
e.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数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f.货币资金账实是否一致;
g.需要清查、核实的其它内容。
④医院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⑤医院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⑥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a. 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b. 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c.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d.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经济业务,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e. 检查是否存在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f.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3.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照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医院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二) 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一、财务开支的审批
1、医院各项财务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初审后,报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办公会审批。
2、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先由需要开支经费的职能科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
3、党务接待方面的经费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业
业务接待方面的经费开支由院长审批。
二、财务报帐的审批
1、财务报帐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根据财务开支审批件
审批。单项开支一万元以上的开支报帐,在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后,还须院长加审。单项开支和一次性累计付款五万元以上的开支报帐,须由院长、党委书记分别加审。
2、财务报帐的审批程序是:开支发票先由开支的职能
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
3、每月的药品、器械开支付款,先由分管财务的副院
长提出初步意见,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根据医院的经济状况共同确定付款数额。
4、接待费开支的报帐,是党务方面接待的先由党委书记审核,是行政业务方面接待的先由院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
5、每月奖金的发放,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根据奖金分配方案初审后,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6、医疗退费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患者的费用减免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和院长共同审批。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医疗成本,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病人负担,真正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型的节源医院,根据医院内部管理的要求,对各临床科室、检查科室等实行成本核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成本核算的内容
⑴收入范围:挂号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放疗收入、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手术收入、输血收入、输氧收入等。
⑵ 支出范围:固定资产折旧、60%的工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维修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2.核算办法
⑴收入:根据信息科提供的收入明细核算。
⑵支出: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折旧由器械科会计根据各科室实际领用情况按月汇总填报;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房屋折旧由总务科按各科实际支出、领用情况汇总填报。
3.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出核算收入,减去总支出得出科室收支结余,再按比例计算奖金,加减质控考核最终得科室应得奖金。
4.各科室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益,降低消耗,节约成本。
5.年终,对各科的成本及总收入进行归纳比较,表彰高效益、低消耗的科室。
6.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药品、医疗耗材进行加成,以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病人的负担。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它收入等。
(1)医院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
(2)医院的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医院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处,门诊和住院收费处组成,负责相应的收费业务,其它各种收费由财务科出纳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3)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4)住院、收费处实行计算机管理,病人入院按规定缴纳预交金,对医疗欠费的病人应及时向病人填送费用催收单,以减少医院的损失。收费专用章实行统一编号,不得转借。
(5)住院及门诊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科。
(6)实行收入预算管理。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7)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督,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医院的收入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
2.支出管理制度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其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它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等。
(1)基本原则。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院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2)预算管理。根据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来编制支出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支出按院务会通过的预算和计划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由各职能科室签署意见,财务科审核报销;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院长批准执行。
(3)定额管理。医院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支出定额,并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检查、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4)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核算制度,在科室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成本核算,使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从预算会计向成本会计转化。
(5)专项资金管理。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办理支出。凡是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6)消费资金的管理。其它工资的支出要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以防个人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
(7)支出结算期限。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年终(12月31日)前向财务科结账,跨年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财务主管院长同意方能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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