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管理细则
财务工作管理细则企业内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管理大纲
1.1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1.3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残破坏公司财产。
1.4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1.5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1.6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7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1.8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9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1.10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1.11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的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12 公司尊重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1.13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1.14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15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
1.16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17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2.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2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2.3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2.4 爱护公柳,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5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2.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3.1.1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3.1.2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3.1.3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3.1.4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费、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合计人员
3.2.1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2.2 公司设总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都。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3.1.3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______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3.2.4 计划财务都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3.2.5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合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告,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3.2.6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2.7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3.2.8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3.2.9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2.10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2.11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3.2.12 财会人员在办理合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缓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3.2.13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务、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账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合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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