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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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与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矗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是加强高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

第二章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员意识等教育

第三条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大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上好团课。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团员青年执行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

第四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五条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年度注册,表扬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六条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等活动。教育引导团员明确学习目的,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七条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团小组会每学期一至两次,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组织活动一般为每两周一次,要求每个团员按时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理。

第九条工作档案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团支部工作手册》,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好人好事登记、团员和青年花名册等。

第十条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应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应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登记并签注日期。团支部应将团费按月上交分团委。团支部应教育团员按期缴纳团费,逾期不交者,应予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按自动脱团处理。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第十一条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制度。根据校团委、分团委的要求,组织团员参加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活动。做好年中和年终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团内奖惩制度。根据校《团内奖惩工作条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口头表扬和记好人好事簿的奖励。根据团员违纪或所犯错误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小组批评、支部大会批评,对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工作应按学期制定计划、学期结束前应有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书面上报分团委。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发展新团员制度。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分团委审核;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校团委审批;入团宣誓www.t262.com/;颁发团员证。

第十五条团支部改选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3~5人。改选程序为:团支部就改选工作安排和选举办法报分团委批准;召开团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投票民主选举;当选的支部委员协商分工;报分团委批准。团支部改选一般一学年一次。

第十六条保留团籍制度。学生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同意后,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和活动。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

第十七条“推优”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支部填写“推优”登记表;分团委考察;校团委审核。

第四章团支部委员分工

第十八条要推举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团员担任团支部的领导工作,有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班级,一般应推荐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团支部书记。

第十九条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

1.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

2.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贯彻、检查和督促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4.总结支部工作,并负责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负责做好支部工作。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条团支部组织委员主要工作:

1.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生活。

2.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证注册、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团组织关系。

3.负责团员奖惩工作,向支委会提出接收新团员的意见,对违纪团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团支部工作档案的保管、填写工作。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宣传委员主要工作:

1.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育。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意见。

3.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稿件,向校内外宣传部门投稿,报道支部工作和好人好事,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五章团支部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干部称职。

2.有制度。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推优”工作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经常进行,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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