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学校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能力、经验都有所成长,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学校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21年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目标,切实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着力树立民办教育品牌学校,按照“年初计划、逐项落实、逐月小结”方法抓落实,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长,全市现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61所,比2005年增加83所,增长17%;在校学生超过10万人,比2005年增加1.6万多人,增长18%;新增投资超过1.8亿元,比2005年增长36%;北师大附校、长鸿实验学校分别完成投资6000多万元,健坤外国语学校、潇湘双语学校、明阳中学、醴陵青云学校分别完成投资1400多万元、900多万元、700多万元和600多万元。民办学校的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和老百姓认可程度越来越高。
(一)落实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推动事业持续发展
1、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合法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站在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责任感,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自主招生的合法权益,创造性提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学校定”的工作思路,在多次征求民办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民办学校现行的招生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招生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只要体现了学校和学生双方的真实意愿,学校就可行使招生权。此外,民办学校还享有招生优先权,可以提前招生,也可以进行补录。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管理,攸县单独成立了民办教育股,走在全市的的前列,株洲县和芦淞区调整了股室职能,具体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
2、确保民办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把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放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上。坚持"学前教育公办示范,民办为主体,正规和非正规幼教机构并存"的方针,大力发展民办幼教事业,目前,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达409所,在园幼儿3.1万余人,比例达到80%以上。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为主体,适量发展民办”的方针,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名校办民校”的办学行为。全市6所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坚持“高中阶段公办与民办并重,大力扩大民办份额”的方针,积极支持民办高中,特别是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持续增长,达15%以上。
3、积极推动建立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双向流动的有关制度。株洲市范围内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原有的身份不改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回聘到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参加竞聘,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通过多方协调,解决了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公办身份。目前正在进一步同相关部门协商,争取一揽子解决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进入同一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4、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优良环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舆论的导向作用。与多家媒体进行了良好的沟通,适时推出民办教育的相关报道。《夏基圣和他的办学故事》在今年全省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评比中获一等奖。利用“周周乐”广场文化活动平台,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办教育协会共同举办了民办教育之歌——《放飞梦想》大型文艺演出,向广大民众大力宣传民办教育,社会反响强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本次演出活动,气势恢宏、主题突出、编排新颖、组织精细、影响深远,进一步展示了民办教育的风采和形象、展示了民办教育的实力、展示了民办教育的团结、展示了民办教育的希望,宣传了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磅礴气势。《株洲日报》以《民办教育之歌昨晚唱响》为题进行了报道,株洲电视台报道时间长达5分多钟。
5、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管理水平。5月份开展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6月份开展了民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分别聘请湖南师大、南京师大专家教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民办学校校长针对性讲学,组织学员赴济南、青岛参观学习先进民办学校办学经验,组织学员进行在职研修,并要求结合实际撰写研修论文,学员受益匪浅。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开办,进一步加强了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公正体现了民办与公办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影响深远,为充分发挥民办学校校长在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法学方向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民办学校校长职业化资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打造民办教育良好形象
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9月1日,举办了县市区分管民办教育副局长、民办教育股长执法培训。主要针对相关教育行为,分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罚两个方面进行培训。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一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罚的意识。
2、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岗位资格证制度,校长必须持任职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年检财务中介机构评估制度,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避免财务混乱带来办学风险。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准入退出制度,符合条件依法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停办。从2003起,全市陆续停办了70所民办学校。
3、加大监督力度。9月份,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两项执法专项检查,一是岗位任职资格执法检查,二是非法办学执法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0多份。
4、推进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促使设置民办中小学更加规范化。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订了从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到审批终结程序制度,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按法律要求设计了整套报批材料表格,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办事更加方便明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更加规范。
(三)突出服务职能,树立民办教育品牌
1、搭建交流平台,致力和谐发展。6月份,在攸县召开民办学校办学经验交流会,编印了《株洲市民办学校经验交流材料汇编》,会议和谐热烈,既交流了办学经验,又达成了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共识。
2、分类指导服务,创设窗口学校。确立北师大附中、潇湘双语学校、长鸿实验学校等几所投资额大、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学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不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指导。年初,我们综合调研组,对北师大附中招生、建设、教师招聘等进行了系列指导,10月对其申报省级现代实验校进行考评。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今年新建的长鸿实验学校进行指导,确保了硬件建设进度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步推进,确保了今年9月份如期开学。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帮助荷塘区教育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撤消了4所办园不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积极配合“名校办民校”的剥离工作,为剥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民办职业学校学生流失率高的现象,开展联合调研工作。针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召开“学前教育收费大家谈”座谈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讨论,形成了较好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收费管理展开调研,形成了《幼儿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及管理的思考》,获市价格学会调研论文一等奖,并在省价格学会主办的杂志上刊登,为规范幼儿园收费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二、20xx年工作要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民办教育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长足进展。2021年11月30日,《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我市民办教育又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民办教育已经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的发展轨道上,2007年民办教育的工作将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监督与管理、突出服务与指导、促进内涵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强化管理与监督职能,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与交流,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保持健康发展势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民办教育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进一步为民办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要以学习宣传《办法》为契机,深度宣传民办教育,进一步扩大民办教育影响。
(二)紧扣发展主题,扩大民办份额,提升民办品质,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格局。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不是过头了,而是远远不够,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还有很大的`差距,关键是高起点、有品位、高质量的民办学校还不够,还需要引进更多、更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引导,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促使现有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在办学目标定位上,让每个学生的社会化与个性化得当和谐统一的发展;在课程观念定位上,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关心学生的终身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定位上,把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师队伍建设的主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促使新办学校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发展。
(三)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是要严格遵守和坚持好现有的制度。对现有的持证上岗制度、财务风险中介机构评估制度、广告备案制度等要严格遵守并长期坚持。二是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针对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的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教师应聘、续聘、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关的规定。
(四)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审批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不同于对公办学校的管理,主要是行使的是审批和监督职能。在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将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审批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审批行为,严格执行审批责任追究制。
(五)要进一步突出服务的重要作用。在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的同时,要做好配套服务,搭建一个民办学校自我规范、自我提高的平台。继续举办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要把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教师资格证培训纳入市教育局统一培训计划。
(六)将民办学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到统一工作部署。民办学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与公办学校比更具特殊要求,除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要达到示范性要求外,还要在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方面达到示范性要求。从2007年起,在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职业学校全面开展示范学校(园)的创建工作,凡基本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职业学校均可申请示范学校督导评估。通过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为民办学校搭建一个不断规范、内涵提升的平台。
(七)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研究,从不同渠道反映“民情”,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一是要加强政策扶持的研究,把对民办学校个案的扶持转变为政策层面的扶持;二是要加强对内涵发展的研究,正确引导民办学校内涵发展。
(八)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和谐发展。要将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不断借鉴他校和外地先进办学经验,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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