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地税半年工作总结
2011地税半年工作总结2011年上半年,我们梅川地税局在市局和梅川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各项工作,围绕组织收入中心任务,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矗半年来,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税源管理,挖潜堵漏抓增收,税收收入取得新突破
(一)税源管理突出一个“细”字
去年我分局实绩完成538万元,今年市局对我们的考核任务是640万元,增长净额达100万元。
一是克服困难抓管理。我们克服三个方面的困难抓管理促增收,一是龙头企业梅园活塞自去年6月停产至今尚未复业;二是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正常管辖户由过去的300多户速减至60多户;三是房地产市场疲软,商品房积压非常严重,商品房销售由旺季每周十几套到如今每周卖不动一两套。对此,三月初我们分局通过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多次召开税源分析会,细化税源结构,剖析税源册籍数据,分组分户汇总税源册籍表。明确各税收管理体制员工作重点、难点,对税源状况发生变化的,每季度做到及时传递税源存量变化数据分析表。
二是把住源头抓堵漏。注重了对政策变更的税源册籍数据的跟踪管理。配合市局土地使用税gps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征税范围不遗漏。由台商独资创办的立晶玻璃厂土地使用税以前是属免税范围,这次土地使用税政策变更,立昌玻璃厂恢复了征税。对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证据收集、数据采集已全面掌握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纳主体,征税范围。已督促立昌玻璃厂纳土地使用税税款近3万余元。另外通过拍卖行数据反馈情况以及土地部门、房管部门反馈等数据材料,我们加强了耕、契两税的税源册籍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房屋土地拍卖等资料、建筑商售房合同,并深入购房户了解取证,确认合同的真实性,从源泉上睹住了税源的流失。
(二)政策管理侧重一个“法”字
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宏观上以和谐税收为主题比如个人所得税免税基一降再降、营业税起征点多次上调、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等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都是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为出发点。为了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不至于在工作中收过头税,不造成征纳双方矛盾,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个落实。
一是落实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以(转载自中国作文网www.t262.com,请保留此标记。)及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通过组织学习后,在第一时间内,按新政策新税率向市局报送了建材、滑石粉、石英砂等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审批表》,因税率下调企业所得税税款累计比同期核减税款近12万元。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执行到位得到了多数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是落实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在个体工商户定税工作中,注重了对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个人所得税核定严格按月所得XX元免税基扣除,对未达到应税标准的,一律不预人为夸大销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税以达到定税目的。对因免税基调整划属非常户管理的,建立个人所得税线下户台帐,并逐户登记清册。今年个体定税个人所得税因扣除基数增加税源同比下降近20%,减少税源净额8万多元。工薪个人所得税已按市局要求在梅川高中、梅川二医院、梅川啤酒厂安装了个人所得税全员扣缴软件包。目前已在梅川二医院扣缴税款近2万元,梅川高中扣缴数据也已反馈到我分局进行审查。
三是落实了文书下达这一重要办法。我们用活《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工作中体现最具体的就是税务文书。文书下达是征管工作最基本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下达一份逻辑紧密政策执行严谨的文书,胜过白跑多次。文书的下达也是我们今年量化考核的重点。上半年分局重点把关了房地产业文书质量,特别是房地产税收三大主要环节,房屋土地、建筑面积,建筑开发成本、房屋销售价格等几大重要环节的审核上,胡保税款核定依据合理合法。
(三)房地产税收管理突出一个“公”字
伴随着城镇化发展的进程,梅川房地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梅川镇为中心的房地产开发初具规模,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日益活跃,实现了税收逐年增长,XX年年征收税款270万元,税收贡献率达到税收总量的48.6%,预计2011年房地产贡献率达到税收总量的70%。针对房地产业具有建筑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交易形式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特点,我们强化房地产税收管理措施的到位。
一是突出重点抓宣传。建筑行业受到市场萎缩影响,商品房严重积压,销售市场严重滞后,纳税人纳税积极性出现严重波动,建议积极推行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我们定期组织纳税行业务辅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发商,购房人组织专项宣传,使开发商自觉申报纳税,对购房户借鉴饮食有奖发票经验,积极宣传发票控管的意义,告知其住房消费时依法索取“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其权利,也是保护其合法财产的合法有效凭证,其法律效力不低于《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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