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夏季学校安全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生命意识”,提高师生各项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确保各学校持续、健康、平安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巩固率达100%,争取80%以上的等级幼儿园达到“平安校园”评估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事故预防预警机制,深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考核与监管行为,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力争非正常死亡人数万人比例控制在万分之0.60以下,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考核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具体抓,各线分管领导负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班级与职能处室,务必做到学校与年级、职能处室、班主任、教师等分别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势头,有效控制师生交通伤亡事故,消除校园踩踏、火灾、斗殴伤亡事件,杜绝校园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
3、创建安全教育研究分会,提升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研究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提升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强化安全信息动态专人上报制度,畅通信息传送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各校的安全情况,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确保中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巩固率达100%,努力完成等级幼儿园80%以上首次创建为“平安校园”的目标。要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深化为抓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与寄宿制学校安防人员的配备,配足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进一步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提高安防人员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5、健全和完善学校现有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和“自救自护”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使预案涉及人员和全体师生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并每学期从预案的一个方面组织一次专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能力,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各学校应成立并完善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制订应急操作手册,确保学校发生的每一件安全事故都能在第一时间有专人加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加强对学生接送车与校园内车辆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管。严格执行《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实施学生接送车及驾驶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学生接送车标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形成“社会化经营、户籍化管理、公安交警监管、教育部门联动”的学生接送车管理机制。积极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2010年,要联合交通、交警和当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和学生车运营考核活动。
7、广泛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重点突出、照顾一般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三突出”:一是突出教学点、民办幼儿园等薄弱学校,教室、会堂、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训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二是突出校舍安全、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重点内容;三是突出安全工作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检查安全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严格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知应会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予以等级认定,分类动态网络化管理。
8、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小超市的饮食卫生的日常检查,严格控制自备井水饮用,规范食品采购与配送渠道,严防不洁、超期食品进入校园;继续推行食堂卫生“五常法”管理。
9、强化校舍和基建安全监管,做好设备设施维修安装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学校(含校办企业)用房、用电、用气、防火、生产等安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基建场地做到专人负责,人员分工明确,防护设施完善;各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经常维护,及时维修;开展全县范围内各学校避雷装置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雷击或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其它财产损失。
10、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征订印发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和生活实践中去;广泛开展安全基础教育,确保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努力使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继续把交通、游泳、火灾安全知识宣传作为工作重点;2010年,要举办针对安全分管领导、具体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广泛开展安全培训进校园活动。
1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对师生开展网络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要建立生理、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档案,重点加强对特殊体质学生的关爱以及行为不良学生的'教育监管力度,预防学生出走和自杀事件的发生;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上级维稳工作要求,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12、联合公安、交通、城管、工商、文广、综治等部门,开展一次以上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成立校园周边治安专业或业余巡逻队,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等环境,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合力。
13、深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社会办学机构和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加强春季春游、夏季防溺、防台、秋冬防火等重点时段重点内容的安全工作,健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安全监控工作。确保在校师生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在校园内外非正常死亡人数,力争非正常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且非正常死亡人数万人比例控制在万分之0.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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