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南理工党[2011]1号、南理工[2011]1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承担我校本科教学(理论课、实践课)工作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实验教师、指导教师、辅导教师。
第二章师德修养
第三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
第四条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各教学环节上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
第六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第七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系)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章理论教学
第八条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且满足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者,可聘为主讲教师,即承担本科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主讲任务。
各院(系)在核准主讲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安排学期教学任务,主讲教师名单经聘任院(系)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教学准备
1.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熟悉先修、平行与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相互间的关系,科学地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
2.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重点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提倡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向学生推荐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选用高水平的外文原版教材。
3.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准备。课前应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设计习题、熟悉教材、制定教学要求、组织与整理教学资源、了解教学对象和落实其他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设计,编写教学实施计划并通过课堂、书面或网上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课堂教学
1.备课充分,讲授娴熟;表达清晰,板书工整;概念准确,逻辑性强;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突出重点,思路清晰;教学内容能够反映学科的新思想、新成果;深入浅出,有启发性;讲课精神饱满,感染力强;调动学生情绪,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维,鼓励学生创新;有效利用多媒体手段组织教学;中文讲授用普通话,书写用规范字。
2.每门课程在第一次授课时,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教学安排),明确成绩认定方式(包括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考勤、实验以及课程的考试形式等)。
3.按照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把握好课程的进度与要求,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提前告知给学生;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赞赏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不正确的观点,教师应及时纠正,讲清道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应进行小结。
6.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并在课前按规定对个人的通信工具做适当处理。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要求学生上课必须携带教材,做好听课笔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加强平时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持与教育班沟通,对无故迟到、早退、缺课的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警示。
第十一条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主讲教师每周应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辅导答疑要固定时间、地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进行。
2.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辅导帮助。对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辅导。
3.对于主要通识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可根据需要聘请青年教师或在读研究生为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并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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