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教学工作奖惩制度为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一、团体工作奖
科室被评为先进集体,(如学校、党支部、团支部、少先队、工会、科室、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等)分校、县、市、盛国家级,分别奖给学校或科室负责人奖金60元、120元、200元、300元、500元。
二、考试奖惩
各年级语文、数学校级考试按期中占30%、期末占70%的权重,年级参评班级数的前1/3为奖励班级。第一名奖200元,每降一个名次递减40元。最后一名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双语班只奖励同年级第一名,如双语班第一名低于普通班的第一名不奖励。双语班成绩低于普通班的第三名,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英语、常识学科的考试评比奖励另行规定。
全县统一组织的评比考试,以班级为单位的,按学科获县直第一名奖任课教师600元;第二名奖任课教师400元;县直最后一名罚任课教师100元,取消当年的评优、评职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以年级为单位的,按单科计算获县直第一名,奖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400元;第二名奖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县直最后一名罚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100元,全校通报批评,由学科组长写出书面检查。
三、考查奖惩
对于考查科目,学校组织考查小组,按教学要求对学生定期抽查确定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与等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竞赛奖惩
学生参加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80元、60元、40元;市级100元、80元、60元;省级200元、100元、80元;国家级400元、300元、200元,获得团体第一、二名的,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400元、200元,市级600元、400元。逐级选拔的'考试只取最高奖。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除外的各种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按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发给辅导教师奖金,县级30元、20元、10元;市级50元、40元、30元;省级100元、80元、60元;国家级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团体第一、二名的,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200元、100元;市级400元、200元;省级600元、400元。逐级选拔的考试只取最高奖。
非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竞赛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按以上同等级别降一级发给相应的奖金。
非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竞赛活动,不是学校统一组织的不给奖励。
虽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但不评名次的,不在其奖励范围。
学校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特别是收费性竞赛活动)。对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学校举行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年级组前三名,分别发给奖金60元、50元、40元。
体育运动队参加盛市、县运动会(平时训练不补助)获县级单项前六名,按名次发给训练老师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10元奖金;获团体一、二、三名发奖金300元、200元、100元;获市级单项前六名,按名次发给训练教师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奖金,获团体前五名的,分别发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省级前六名,分别奖训练教师220元、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获团体前五名,分别奖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五、教育教学研究奖
设计的课题在县、市、省级立项并经论证有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的奖200元、600元、1000元。
凡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自办发行的刊物、增刊)上,发表与教育教学论文者,给稿费相同的奖金。(将所发表论文、稿费单据交办公室核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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