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
我国消防工作3月29日,甘肃省副省长张晓兰在甘肃省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上表示,甘肃农村97%以上的村庄既无消防水源,又无基本的防火灭火器材设施,发生火灾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和扑救,往往造成“火烧连营”的悲惨局面。
张晓兰表示,农村火灾占甘肃全省总火灾起数的五成以上,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村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对此,甘肃计划出台《加强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省内乡镇、行政村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她同时指出,把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今年1月8日,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插岗乡恰哇村发生火灾事故,烧毁房屋49院613间,造成84户279人受灾。都说“致富十年功,火烧当日穷”,许多农民因火返贫,张晓兰称“教训极为深刻”。因此甘肃已经开始部署”前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从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选择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灾多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1200个自然村,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的办法,加快推动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使扶持自然村基本达到有消防水源、有防火灭火器材、有防火灭火队伍的'目标,努力扭转甘肃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
农村防火工作一直是各省消防工作的软肋:其一,大多数的村镇建筑都达不到防火要求,耐火等级低和防火间距小的“先天不足”增加了农村防火的工作难度;其二,农村消防意识相对单薄,缺乏常规化的消防常识普及,直接导致了农民自防自救的能力不足;其三是消防基础设施滞后,诸如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长期短缺;其四,我国的公安***多设在县级以上,一旦偏远乡村发生火情,只能是远水难解近渴。多种诱因纠缠在一起,为农村火灾高发埋下了定时炸弹。
近几年,中央和各地政府开始重视农村防火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建设平安农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2011年6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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