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政办工作职责
街道民政办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民政、优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
2、负责本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基层***建设;
4、依法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居委建设工作,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居委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5、负责本街道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申报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做好扶贫济困和救灾工作;
6、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7、发动辖区单位、个人开展双拥活动。
8、负责民政优抚、困难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一、认真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使救济工作做到“四公开”、“五不办”、“六及时”,规范救济工作的`中报审批制度,增大透明度。
二、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婚姻民事调解工作。
三、坚持殡改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形式多样移风易俗宣传活动,保持火化率100%。
四、积极开展系列拥军优属活动,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政福利社会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少年儿童、特殊困难者提供服务。
六、协助做好地名门楼牌确认工作。
七、做好上级交办的民政工作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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