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工作流程
水电工工作流程一、水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生活用水用电的监督与管理,熟悉掌握高、低压配电房、配电箱、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喷泉、学生热水供应系统、学校大道路灯供电系统等水电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了解全校供水、供电网线,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安全规范。
2、负责对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喷泉、学生热水供应系统、学校大道路灯供电系统等设施进行巡查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电源输入输出畅通;保证学校用水管道畅通。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办公、公共场所和教职工、学生日常生活所需水电的正常供应。
3、负责生活锅炉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障食堂正常供汽。
4、负责拟订水电设施、锅炉维修的器材购置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配合有关部门按计划采购和实施。
5、要坚持每日巡查制度,检查供电供水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大的设备和线路损坏,学校无能力处理,要及时报告并联系供电部门抢修。
6、负责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门面、小卖部、治安队宿舍每月抄表工作。每月按规定时间抄表,必须按时、准确抄录教职工家庭水电表读数。个别家庭情况特殊不能按月见表抄录,要及时汇报后勤管理处。抄表员查表计算水电费不得徇私情故意少记和少算,一旦查出应严肃处理。
7、水电工在抄表工作中如发现教职工家庭水电表运转不正常,应立即报告,以便维修和查明情况。
8、负责大型活动接电、维护工作。对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仪式、大型会议、观摩、考试试尝晚会等应该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确保顺利进行。
9、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用气、制定节约用水用电措施,经常检查督促。
10、负责对我校供水、供电工作对外联系,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和信誉关系。
11、每月支付水厂、供电局水电费,水电供应管理部必须事前反复核查我校水电总表读数,将实用数据核对准确,一旦发现与对方查表数字相差较大必须查明原因弄清情况后,再予支付。未经核查不得随意在抄表单上签字,以免误缴水电费。
12、上班时间内,水电工由部门主任负责安排工作。根据用户维修要求、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填写派工单交给指派的维修人员,据此领取维修材料及时到现场维修,维修结束经用户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字后,由维修人员带回办公室核定。维修人员未完成任务或维修不合格用户可拒绝签字。维修单据不得随便丢弃,水电每月汇总维修单,作为维修后调查依据。
13、上班时间外,如遇用户开关、安全保险和水咀爆漏等小修问题,由值班人员处理;除此以外较大的维修、抢修任务均由值班员向部门领导报告,由部门领导组织力量抢修。若遇水电设施抢修任务,水电工必须服从统一的安排调度,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14、值班员主要职责是随时掌握校外水电源的供应情况,及时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运转良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切实保障校内水电的正常供应。
15、非校外水电源供给原因又无重大设备故障,停电,夜间12时前不得超过10分钟,深夜不得超过半小时;停水,夜间12时前不得超过20分钟,值班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恢复供水供电,若因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必须及时报告部门领导、上级领导组织力量抢修。
16、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压配电间经常要巡视,打扫卫生,注意防火、防潮、避免事故发生。
17、负责水电设备器材及其使用工具的管理,防止浪费和丢失。
严禁水电器材人情“走私”和滥用、盗窃、丢失,违者将严肃处理。
18、负责听取师生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9、水电器材的计划购置,应由水电部主任提出申请,中心提出意见,然后由后勤管理处按既定审批程序办理;其应急配件购置总金额不超过100元的由水电供应管理部主任作出决定,超过100元应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中心主任批准。
20、水电器材领(购)回后,应按实物登记入库;并由领取人在登记簿上签字,以此建立健全水电器材出入库手续。
21、部门领导每次拟定购置计划前,必须核查库房帐目和库存物资,发现问题应即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
22、提倡秉公办事,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好风气。
23、积极完成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施细则:
未按上述岗位职责工作,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并报上一级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1、对维修工作不负责任,质量差,用户意见大的维修当事人,投诉一次扣当月岗位津贴10%,一个月三次以上当月岗位津贴全扣。
2、值班员擅离职守,一次扣当月岗位津贴20%,一个月三次以上当月岗位津贴全扣。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故停水停电事故,除全月无岗位津贴外,视情节轻重,上报上一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抄表员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扣当月岗位津贴10-30%。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研究处理。
4、上班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5、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虽未造成事故,但有不良影响者酌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70%;情况严重,已经造成责任事故者另行研究处理。
6、有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的;
7、私自离开本校未请假而影响上班的',当旷工处理;或无故超过5天未归队的上报上级部门作辞退处理;
8、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9、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10、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11、发生打骂、***、侮辱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2、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13、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4、当月被师生投诉二次及二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15、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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