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工作方案
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关于印发2006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有关企业:
《峰峰矿区环保局2006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业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2006年清洁生产工作。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主要内容
2、《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清洁生产方案通知
峰峰矿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峰峰矿区环保局
2006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环字[2006]42号)精神,峰峰矿区环保局将清洁生产工作列入了2006年度全区环保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清洁生产工作步伐,确保年底前取得实质性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促使企业尽快走上新型现代化工业道路。
二、任务目标
按照《邯郸市环保局2006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4家。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06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峰
副组长:杨新国
成员:吴鹏、吴枫、李新奎、闫占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污控科,由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1、列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完成。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需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职称证书、培训证书、人员数等)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区环保局污控科。不符合自行组织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污控科。
2、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在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认真总结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将清洁生产审核的总结材料、各审核企业验收意见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各一份,报区环保局污控科。11月份,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清洁生产人员到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3、区环保局将定期派人对各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峰峰矿区环保局2006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要求,定目标,定任务,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推进步伐,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
2、区环保局积极帮助和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污染治理资金优先用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对实行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或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高费、中费方案的企业,环保部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资金支持。
3、对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做出显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区环保局将予以表彰;各有关企业应当明确清洁生产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于不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存在问题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给予处罚。
4、区环保局将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宣传,使企业的领导、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清洁生产的思路和步骤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把清洁生产作为企业改善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生存力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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