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建工作制度
农村党建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班子建设起着关键作用。发展党员包括以下11项程序:
1、个人申请。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申请入党人员,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确定,召开由党员、群众(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备案,在公开栏公示7天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教育培养,支部对每个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培训考试,原则上以党委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党章》《十七大报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手册》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县委组织部将在每年7月份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合格证考试。考察写实,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由支部书记负责写实,半年一考察写实。
4、初步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期超过一年,经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会议,党支部组织召开由党员、群众(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党委分配的发展数量,依据得票多少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政治审查。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填写有关内容。
6、接收预备党员。召开党员会,镇党委派员参加,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委初审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7、审查谈话。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试、谈话。
8、党委审批党委研究审批预备党员。下发预备党员批复。党委批复必须由专人保管,做为永久档案保存,不能丢失。
9、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提交党支部讨论。召开党员大会,对是否按期转正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
11、党委研究审批,下发转正批复。
(二)发展党员“五制”管理制度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制”。推荐过程中必须有群众(职工)代表参加。
2、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坚决杜绝举手表决。
3、领导干部亲属等入党,实行“提前申报预批制”。
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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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发展对象谈话,实行“考谈结合制”。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3、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评议党员制度
1、***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谈心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1、日常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情况。
2、有重点地针对群众反映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发现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工作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5、干部调任、转任、轮岗或降职、处分等,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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