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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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水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南水水政[2009]17号

南平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
2005-2009年度水政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
近年来,我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了一批真抓实干、典型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水政水资源工作,决定评选表彰2005--2009年度水资源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认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水利方针、政策、法规,广泛、深入地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政策。
2、机构健全,制度健全,专职人员落实、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过硬,团结协作,工作运行得力,社会形象好、服务到位,充分发挥水行政职能。
3、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思路清晰,出色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4、创新开展水政水资源工作,按时全面完成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
5、工作扎实,有新亮点,团结协作好,水资源监督管理到位,水政执法成果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水利方针、政策、法规,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熟悉水政水资源管理业务,积极负责,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为水资源监管工作做出贡献。
4、热爱水政水资源监管工作,依法办事,作风端正
5、在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水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方面有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结合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评选。评选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本单位的先进集休或个人,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注重实际表现和工作政绩。
三、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12月25日前集中上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附表: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水政水资源 先进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各县市区水政水资源股(站、监察大队),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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