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在现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到现在还未满一年,如果我需要马上走人,需要赔偿单位多少钱呢?
如果直接旷工呢?(因我单位旷工三天的话会被直接开除的),这样会对保险的转移和公积金的提取有没有影响呢?档案呢?
如果我想马上走人,又不想赔钱,同时对保险及公积金还有档案没有影响,有没什么好办法呢?
有没有从事人事方面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呢?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2009-06-11 19:12
就是说没有万全的方法啦?我只能孰轻孰重取其一是吗?闲魂野鹤 回答:6 人气:6 解决时间:2009-06-19 21:45
满意答案好评率:0% 你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合同,到现在还未满一年,你准备走人,赔偿费问题就要看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违约责任,其二是在单位期间,单位是否送你或是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及其他的培训。如有你就应按照单位承担的费用减去你工作的时间退还单位。选择旷工、不来上班等是不可取的,你可以以收面形式向单于提出离职申请(提前30天),如果单位在30天内未给你答复,法律明确是为答复,你就可以走人了。这种情况不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可能单位还要支付给你不满一年的工资计算赔偿。档案同时转交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管理。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2 08:30
前面我已和你提到了,如果你现在想马上走人,又不想赔钱,对保险及公积金还有档案没有影响,你现在应与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个人需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着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申请。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病休假不但没工资还遭解雇
徐放(化名)已经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13年了。2009年6月的一天,他突然感到头晕恶心,到医院一检查,初诊结果为美尼尔氏综合征。这是一种间歇性发作的内耳疾病,而且是世界上公认的疑难杂症,医生建议他发作时要静卧,戒急躁。于是,徐放立即回公司请病假,公司董事长给他签批了6个月病假。但是病假期间,公司却没有给徐放开工资。
2009年12月,徐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病假期间的工资4900元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确认病假是否成立已超出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2010年1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徐放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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