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委会工作计划
法院审委会工作计划如东法院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审委会五项职能,规范审委会运作机制,全面提高审委会工作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审务决策职能。审委会是该院的审务决策中心,除法定事项外,讨论决策年度及其他重要的阶段性审判工作计划与总结,各类审判工作制度,对党委指示及上级法院有关精神的贯彻意见,需向上级法院请示的重要审判工作事项等。
二是强化案件讨论职能。从2011年3月起,尝试改革原有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将审判委员会委员分成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刑事商事三个研讨小组。研讨小组的分工、职责、讨论案件的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运行,规范管理。
三是强化案件监督职能。一方面审判委员会加强事后监督,发现错案,予以纠正,同时严肃追究造成错案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加强审判委员会本身的错案责任追究。因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错误意见导致错案的,严格追究发表错误意见的审委会委员的责任,对其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于一般案件的`承办人员。四是强化审判指导职能。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大要案、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旁听,并可对开庭审理过程中的细节进行具体指导,或者就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新问题,讨论统一意见下达有关各庭,充分正确地发挥其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功能。
五是强化提高总结职能。该院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意见,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同时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审判经验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意见,使审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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