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规范
劳动合同不规范一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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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建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等组成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检查小组,对租赁、劳务输出、餐饮服务、机电设备等小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参保等情况。
检查组先后到美宜租赁有限公司、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检查企业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名册、工资单、社保缴纳收据等。检查中发现,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基本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实行集体协商,部分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和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但一些企业还存在劳动合同不规范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工时制度不合理等情况。对此,检查组给企业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劳动合同范本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为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从2010年至2012年,全市要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2011年力争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中小企业普遍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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