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天津
农民工劳动合同天津
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昨天(3月4日)起,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时间截至今年5月底。
据了解,在今年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以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尤其是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实现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招用农民工由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
同时,在“春风行动”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工学习城市公共生活常识,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向进场求职的农民工发放“春风卡”、《农民务工培训读本》、“进城务工须知扑克牌”等宣传资料。在农民工流动较大的车站、码头和主要社区集中开展城市公共生活常识、农民工维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使之基本掌握城市生活常识和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城市生活素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查处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3月中旬,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巡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前很多农民工由于在务工时只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约定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结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很难调查取证,许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得不到保障。在天津,随着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的面世,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该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
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全市建筑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招用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中对工资、劳动保护等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必须作出明确的约定。
据了解,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劳动保护等专项条款,并需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对进津务工人员来说,签订了农民工劳动合同就有了“护身符”。
据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建筑企业可以由法人或委托人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应由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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