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职责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和职务聘任制。任课教师受聘期间,在教学管理、教学考核、教学纪律等方面,接受教学副校长、系主任的指导并向教务处负责。
(三)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二、教学纪律
(一)教师在任课期间,要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或停课,更换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并在《调停课通知单》上签名,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调度手续。对停课造成的所缺课程内容要做出妥善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随意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上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作息时间,上课前按时到达教室,作好课前准备工作。凡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五分钟者视为教学事故。
(三)课堂语言要文明、规范。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主张。
(四)课堂教学要求教师站立讲授,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上课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
(五)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或代销教材、参考书、磁盘等,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备课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填写教学进度表,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做出具体安排。教学进度表应在开学三周内交教务处备查。
2.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3.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4.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5.课前教师要做好教具、挂图、录音、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二)讲课
1.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
2.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板书要规范,板图要正确。
3.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4.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6.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三)作业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3.教师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作业中错误之处应给予批注,对潦草、马虎、画图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4.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学生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可占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左右。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教师应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
5.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文字记载。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和环节,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
2.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类型,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计划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法。
3.考试按照考试的时间分期未定期考试和课程结束性的随堂考试。期末定期考试,以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为主,期末考试的科目和日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不进行期末定期考试的课程,须进行课程结束性的随堂考试。随堂考试必须在定期考试前一周结束,考试的时间,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务处,按期末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
4.考试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教师须同时编出A、B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内容不得雷同。
5.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应根据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根据课堂提问、作业、随堂测验、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环节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考查课程的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评定。
6.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以下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平时成绩不及格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7.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否则必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检查考生证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考试舞弊学生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9.阅卷教师应坚持评分标准。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和试卷分析结果送教务处,并将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务处保存。成绩一经报送,未经教务处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可由学生向教务处提出报告,由教务处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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